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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向公司缴纳培训费?

来源: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1023次

某科技开发公司主要做电子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要求每一位员工都要对该电子产品有较深入的了解,所以经常为员工提供培训。以前为员工做培训都是免费的,随着经济不景气公司无力承担培训费用,因此决定老员工每一次培训收取20%的费用,新员工收取80%的费用。公司招聘两名市场推广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两人每人缴纳2000元的培训费。两人拒绝缴纳,但两人又不想放弃工作,就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后该公司称两人已经接受了培训,证明其愿意来公司工作,就应该对培训缴纳费用,否则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两人还要为几天的培训付费。公司和员工签合同时能否向员工收取培训费?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由此可知,给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其费用理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根据我国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劳动者。本案中,该科技开发公司要求两位市场推广人员缴纳2000元的培训费没有法 律依据,他们可以不缴纳。此外该公司还不得以别的名目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如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不能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 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不知道你看懂了没呢?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不得向员工征收培训费;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对于违法规定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是不是又学到了新知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