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来源: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174次

各位债权人: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的申请人胡兰兰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黔27破申4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万福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2024)黔27破3号《民事决定书》,指定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担任万福公司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26日14时30分在都匀市东方记忆29号匀庐花园酒店召开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网络+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管理人将在会前告知网络会议参会方式的具体流程。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